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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欣新材料科技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太欣新材料科技、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1日(星期三)下午 14点 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弄 1号晶科中心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4、审议《关于董事、监事 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晶科能源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2024年,全球光伏行业仍保持较为旺盛的需求增长。据第三方机构 Infolink Consulting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达 236GW,同比增长 13%。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约 277GW,同比增长 28%。另一方面,全球供需不匹配使得国内及海外组件价格在 2024年均下滑明显。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额为 320亿美元,同比减少 34%。但与此同时,光伏经济性的显著提升加速光伏组件出口区域的多元化,出口量超 1GW的市场从 2023年的 29个增加到 38个。以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为代表的亚洲以及中东市场成为最大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行业的供需压力,灵活调整经营策略,2024全年共实现全球组件出货 92.87GW,同比增长 18.28%,其中 N型出货 81.29GW,占比约 88%,根据 InfoLink Consulting数据,公司组件出货量第六次排名行业第一。受行业供需不平衡加剧造成的组件价格下降影响,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24.71亿元,同比减少 22.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99亿元,同比减少 98.67%。但面对短期外部压力,公司依旧在以下几个方面展现出较强的经营韧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 N型技术研发,不断突破产品性能极限,巩固技术领先优势。
截至 2024年底,公司黄金片区电池量产平均效率已超 26.7%,实验室 TOPCon钙钛矿叠层电池效率达 34.22%,为当前的主流电池技术与下一代技术融合打开空间。运用基于 TOPCon的 HOT4.0技术平台,公司推出第三代 Tiger Neo光伏组件,涵盖 HCP、MAX、20BB等多项创新技术,主流版型功率提升至 650W以上,最高功率可达 670W,组件转化效率高达24.8%,双面率达 85%,进一步巩固 TOPCon技术的行业领先地位。其中,670W高功率组件与 495W户用组件两大旗舰产品系列,分别满足大型电站与分布式场景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完成 40%以上产能的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形成 40-50GW高功率 TOPCon产能。
在技术创新持续迭代基础上,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矩阵,推出多款符合市场版型与场景化需求的高性能组件。针对极端使用环境,公司创新推出“三优产品”,具备高抗冰雹、高抗风载、高防火等级等优异性能太欣新材料科技,同时兼顾防积灰、防积雪、高效发电与稳定可靠性,以差异化、高品质产品赢得用户与市场的广泛好评。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领先的 TOPCon技术,推动产品性能持续升级,为全球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可靠的绿色能源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分销渠道建设与培养,以多元化销售策略、本地化服务理念构筑差异化竞争壁垒。公司 2024年全年海外组件出货占比接近 57.8%,海外销售额贡献 68.6%。
公司依托市场机会前瞻性开发布局,在具有竞争优势的市场获取高销量及溢价,并率先抓住印太地区等市场需求爆发机会。此外,公司持续优化销售过程管理,实现跟单、库存、账龄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从全球销售、全球制造到全球投资的战略升级。2024年 7月,公司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公共投资基金(PIF)及沙特能源设备公司(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签署投资协议,计划在沙特建设 10GW高效电池及组件产能。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如期推动施工建设,预计 2026年下半年逐步投产,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中东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公司美国工厂已完成升级改造与扩产建设,具备 2GW产能并实现满产运营。
此外,数智化已成为公司推动高端制造与先进生产的核心引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引入先进的数字化管理平台与智能化生产设备,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显著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公司围绕山西大基地积极打造灯塔工厂项目,与力,赋能生产各环节。该项目不仅将成为光伏行业高端制造的标杆,更将为公司海外先进制造基地的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助力全球产能布局的高端化与智能化升级。
未来,公司将以山西灯塔工厂为蓝本,持续推动数智化技术与制造能力的深度融合,为全球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光伏制造领域的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面对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灵活调整策略,持续强化财务风险管控与运营效率提升。顺利完成仕邦光能出售,进一步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多措并举增强资本实力,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申请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提升国际化融资能力,为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供资金保障,也为持续业务拓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在运营层面,公司通过优化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改善付款方式及提升商票与供应链金融票据使用比例,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增强流动性管理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确保在行业下行周期中保持较强的成本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4年全年,公司实现经营性现金流 78.67亿元,全年资产负债率下降 2个百分点。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财务管控与运营优化,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储能业务,针对户用、工商业及大型电站等多元化应用场景,不断迭代升级储能产品解决方案,完善功能模块,推动光储协同的智能化能源应用。公司储能系统产线稳步投产,并围绕关键核心零部件实现自研量产,全年储能系统出货量突破1GWh,较上年同期实现较高增长,展现出强劲的业务增长潜力。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与市场表现,公司连续多个季度荣登 BNEF Tier 1一级储能厂商名录,获得客户与市场的广泛认可。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储能业务的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在全年储能系统出货量显著增长的基础上,针对零碳园区、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等细分场景,推出定制化解决方案。
同时,依托公司在光伏领域的龙头优势,积极探索“光储一体”创新业务模式,打造高效、智能的绿色能源解决方案,以光储融合理念赋能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12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2024年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 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2024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所作的董事声明和承诺,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义务,勤勉尽职,诚信行事,确保了董事会决策科学高效、程序合法合规。
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信息披露保密机制完善,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公司信息。公司已连续两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为 A的评级。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以多渠道沟通为路径、以提升投资者满意度为导向,在资本市场有效传递公司最新发展动态与投资价值,成功获得众多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 4次股东大会,其中 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董事、监事薪酬等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裘益政、施俊琦、贾锐组成。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4次,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履行了职责,未出现影响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情形,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维护了公司利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财务决算、ESG报告、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续聘 2024年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截至 2024年 5月 30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5,199,5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9,721,264股后的余额为 9,975,478,3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34,507,139.87元(含税),占当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03%。公司 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300,087,191.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3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34.06%。2023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结合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年度或者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继续勤勉履责,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深化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确保科学高效、合法合规地做出决策;进一步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制定、完善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 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以及员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董事、监事 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共 4人(董事陈康平先生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薪),非独立董事未领薪。2024年度,在公司领薪的监事共 1人。以下是公司董事、监事 2024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
2025年度,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的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 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5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本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晶科能源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审议《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
审议《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续聘公 司 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新增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 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 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全球存托凭证上市后 适用的
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全 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 A股股份发行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 A 股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外发
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 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 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
自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全体监事依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职,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因公司经营或确保公司独立性的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了监督。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且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28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年增长率-22.08%。由于公司 降。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 情况如下:
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营业成本整体 和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 比例分别为 97.80%和 97.27%,为营业 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2023年和 2024年,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 581,990.06万元和 628,441.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0%和 6.80%。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 2023年相比波动不大。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等。2023年和 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89.75%和 102.43%,匹配程度良好,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能力较强。
2023年和 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12,802.53万元和-773,703.5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公司因扩大产能,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及新增厂房建设等支出较大,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分别为 2,035,824.56万元和 918,514.45万元。
2023年和 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43,375.60万元和580,295.24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3年增加 236,919.6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借款增加。
本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8,927,562.18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906,944,997.11元;公司 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561,392,748.4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13,467,223.37元。
2024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鉴于公司 2024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于 2025年 4月 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裘益政)》《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俊琦)》《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