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知识
大全能源(688303):大全能太欣新材料科技源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制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太欣新材料科技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AJ座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为完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的工作意识,每年定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制定、战略解码,分层分级管理,有效实现全员目标管理,拟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于2025年3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并表决。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4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新能源战略规划,依托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结合低成本能源优势和地处硅产业基地集群优势,继续专注于高纯多晶硅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2024年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1,051.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1,813.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7.17%。
2024年,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43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
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1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6.《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1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的议案》; 18.《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1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6.《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及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
的议案》; 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1.《关于豁免提前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议 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7.《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1.《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公司ESG战略规划及重大性议题的议 案》; 4.《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项议案。董事会依法、公正、太欣新材料科技合理地安排股东大会的议程和议案,确保股东大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太欣新材料科技,股东大会决议均已得到执行或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1.《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太欣新材料科技,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2024年,为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的有效管控,进一步提高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管治(Governance)水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各位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充分的关注和分析,增强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科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了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控制和监督,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各位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就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充分沟通,共同研究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线年内经营情况的汇报。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各类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发布了公告,确保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2024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董事会着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围绕提质增效、节能减排开展产品和技术研发,始终是公司科技创新的重要职责,也是作为负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以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为导向,公司未来将重点研发高质量、低成本的N型硅料作为首要规划目标;在芯片用半导体硅料市场国内需求旺盛、进口替代意愿强烈的背景下,12英寸硅晶圆用硅料、8英寸及以下硅晶圆用硅料以及电子特气将是产品规划的重要方向,也是未来公司新的价值增长极,和新的差异化、高端化竞争的核心优势所在;在电力、热力、原辅料、质量控制等研究方向开展系列能源高效使用、资源循环利用、过程绿色低碳、质量全程追溯的研发项目,将是技术规划聚焦的重点目标。
在“才用八方、智纳百川”人才观的价值引领下,公司将不断拓展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网络招聘、内部竞聘等渠道,为人才的选拔提供广阔通道;计划在日常培训基础上开展中高层管理能力、班组管理能力、学历深造、特种作业等专项赋能培训,助力员工岗位能力不断提升;根据生产模式变化情况精简人员编制,组织各制造公司之间进行编制差异分析,核定相同业务量情况下生产最优编制;并不断完善优化绩效数字化管理水平,科学合理评价员工工作绩效,以激励员工展示个人能力和价值。还将继续高度重视员工关系管理,开展丰富多样的员工关系活动,增强员工与企业互相信任、互相依赖的关系纽带,使员工始终感觉到被看重、被尊重。
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部供应链相关方开放的态度,坚持合作共赢,择优采购的原则,同时会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在未来实现核心原辅料的自主可控,确保供应链安全。
并将建立健全集采分购的运行模式,实现总部集中询比价,定价后制造公司执行采购业务。在设立专业的供应链管理部门的同时,为实现供应链线上集成,规范供应链管理,持续供应商考核,公司将进行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升级,优化供应商认证资审、送样试用、现场考察、绩效考评、生命周期调整、信息变更维护全流程模块,持续提升与供应链相关方的协同互动效率,增强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
随着N型电池取代P型电池成为主流,N型硅片市场渗透率加速提升,对应的N型硅片企业的开发,和公司现有N型硅料市场份额的成比例提升,将是市场开发的首要任务;半导体硅料将是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半导体硅料存在质量验厂严格、产品认证周期长、标准要求严苛等特点,因此开发下游合作单位,为未来半导体硅料销售提前做好市场准备,将是市场开发规划的重心之一;公司硅料在国外受认可度较高,同时海外硅料有着更高的溢价水平,因此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份额的提高也是市场开发规划的重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继续勤勉履职,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深化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确保科学高效、合法合规的做出决策;进一步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无阻碍沟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作用,制定、完善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并表决。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20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阚桂兵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和格式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做好各项议案的审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同时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并表决。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LIANSHENGCAO》《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姚毅》《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袁渊》。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并表决。
2024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司聘请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5)第P05315号)。审计意见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末总资产442.0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65.66亿元,固定资产251.42亿元,无形资产11.44亿元。
2024年末股东权益401.58亿元,其中股本21.45亿元,未分配利润197.77亿元。
(1)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1,051.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62%,系2024年内受光伏上下游供需关系影响,多晶硅价格大幅下跌,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2024年度,净利润为-271,813.24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47.17%,主要由于多晶硅价格下跌,收入下降。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86亿元,上年同期87.4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1.62%,主要受多晶硅价格下降和销量下降影响,销售毛利下降,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63亿元,上年同期-50.90亿元,主要系公司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和定期存款,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0亿元,上年同期为-77.46亿元,主要为向股东进行分红,2024年分红金额有所下降。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并表决。
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依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基准,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多晶硅产品市场和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和经济发展前景,本着务实、稳健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具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并表决。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1,813.24万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76,493.6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0.4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已达到50%。
鉴于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
本议案已于2025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根据《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徐广福先生为每年80万元(税前)、副董事长徐翔先生为每年60万元(税前)、董事施大峰先生为每年60万元(税前)、葛飞先生薪酬为每年60万元(税前);董事朱文刚先生、孙逸铖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LIANSHENGCAO(曹炼生)先生、姚毅先生、袁渊先生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太欣新材料科技津贴标准为每年20万元(税前)。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阚桂兵、何光进、徐益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独立董事:指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聘请的,非公司员工担任的、由公司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的员工监事;
3、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或监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或监事;
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从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依照其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年度绩效协议书》及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年度薪酬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生产、销售、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并依照本制度以及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操作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固定发放,绩效工资及绩效奖金按考核结果发放。
第六条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标准确定,具体以公司与各独立董事所签署的《独立董事顾问合同》为准,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公司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如有)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标准确定,具体以公司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薪酬方案为准,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岗位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励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前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的标准的±40%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按照公司的财务规范管理执行,由财务部根据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安排,提前2天将工资、奖金所需资金调入基本账户银行,并按时从基本账户将工资/奖金款划入代发工资行,由代发工资行将薪酬直接发放至个人;公司严禁直接以现金或通过其他个人账户形式代发薪酬以及津贴。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由各项经营管理考核指标及廉洁自律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以《年度绩效协议书》及公司相关制度为准。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至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监事会主席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诉。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是其任免、工资调整和绩效奖金分配的依据之一。公司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各级审议机构通过的相关决议,对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级和工资进行调整、绩效奖金予以发放或停止发放。
的内审报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审核。对于出现财务数据不实,有虚假情况或高级管理人员有重要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将视情况轻重,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扣罚直至停发直接责任者薪酬。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职及其薪酬情况等,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按照董事会的审批情况,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2、编制所依据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与公司目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一致。
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外部环境、经济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不构成对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市场趋势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基于前述不确定因素,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